枣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所属车辆处置-B(第四次)
项目名称:

枣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所属车辆处置-B(第四次)

项目编号:

LNGZ2024-110-2-H4

挂牌价格:

2.473984万元

挂牌日期:

2024-11-28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2-05 17:00:00

所在地区:

山东省 枣庄市 薛城区

基本信息

标的详细信息

评估信息

转让方信息

监管信息

披露信息

附件资料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枣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所属车辆处置-B(第四次)

资产处置: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LNGZ2024-110-2-H4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薛城区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万元):2.473984

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产权隶属:市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资产概况:

标的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枣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所属车辆处置-B(第四次)

建筑结构:

土地类型: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工程位置:

预计建设期:

资产描述: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鲁旭会审字〔2024〕第3004号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评估报告文号: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企业名称:枣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

所在地区: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转让方联系人:

转让方联系电话:

监管信息

国资监管类型:地市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枣庄市财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批准机构类型:地方政府部门

批准单位名称:枣庄市财政局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同意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处置资产的函》

批准文号:枣财资函2024-102

批准日期:2024-07-30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0.8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7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意向方不得参与本次竞拍。
3、本次竞拍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报价。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B包包括序号576,资产为丰田牌鲁D3671警小型轿车一辆,资产评估价值为10379元、别克轿车鲁D3679警小型轿车,资产评估价值为13526元、雅阁牌鲁DW616P小型轿车一辆,资产评估价值为14751元。
2、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现场转运作业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
3、受让方提车后即为车辆所有人,无论办理过户或销户与否,都将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因车辆拖运、过户或注销、登记手续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836876。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旭会审字〔2024〕第3004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剩余尾款及佣金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附件材料

评估报告书:查看附件材料

报名材料:查看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