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胸科医院所属资产处置-车辆处置B包
项目名称:

枣庄市胸科医院所属资产处置-车辆处置B包

项目编号:

LNGZ2025-74-2

挂牌价格:

1.2222万元

挂牌日期:

2025-07-24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8-01 17:00:00

所在地区:

山东省 枣庄市 滕州市

基本信息

标的详细信息

评估信息

转让方信息

监管信息

披露信息

附件资料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枣庄市胸科医院所属资产处置-车辆处置B包

资产处置: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LNGZ2025-74-2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滕州市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万元):1.2222

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产权隶属:市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资产概况:

标的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枣庄市胸科医院所属资产处置-车辆处置B包

建筑结构:

土地类型: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工程位置:

预计建设期:

资产描述: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山东舜天信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鲁舜评报字[2025]第3701002号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评估报告文号:山东舜天信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鲁舜评报字[2025]第3701002号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企业名称:枣庄市胸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

所在地区: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转让方联系人:

转让方联系电话:

监管信息

国资监管类型:地市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枣庄市财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批准机构类型:地方政府部门

批准单位名称:枣庄市财政局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同意卫健委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函》 枣财资函〔2025]42号 2025年5月26日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0.4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7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分为A、B两个资产包,每个资产包分开挂牌分开受让。资产编号1-9为A资产包;资产编号10-12为B资产包,转让标的明细详见资产明细表。
2、意向受让方需明确标的资产真实现状;转让方强调,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资产牵涉的拆除、搬运、清理、吊装等全部费用。并承担清运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问题的全部责任。
4、本次处置B资产包标的车辆均为公务用车1辆,救护车2 辆。本次处置标的车辆部分车辆登记证书遗失,部分车辆脱审已达36个月,车辆使用状态以交管部门登记为准,转让方不保证过户,交易均不包含车牌,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按实物现状竞买,受让方不得以上述理由退车或要求赔偿。
5、受让方提车后即为车辆所有人,无论办理过户与否,都将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因车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836876。本次处置标的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由财政部门开具非税票据。
7、资产清单详见山东舜天信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鲁舜评报字[2025]第3701002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剩余尾款及佣金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车辆办理登记变更过户时间为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登记变更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附件材料

评估报告书:查看附件材料

报名材料:查看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