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职业学院新城校区与台儿庄古城校区超市经营权转让项目-台儿庄古城校区一年超市经营权B包
项目名称:

枣庄职业学院新城校区与台儿庄古城校区超市经营权转让项目-台儿庄古城校区一年超市经营权B包

项目编号:

LNGZ2025 -80-2

挂牌价格:

8.5万元

挂牌日期:

2025-08-05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8-13 17:00:00

所在地区:

山东省 枣庄市 薛城区

基本信息

标的详细信息

评估信息

转让方信息

监管信息

披露信息

附件资料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枣庄职业学院新城校区与台儿庄古城校区超市经营权转让项目-台儿庄古城校区一年超市经营权B包

资产处置: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LNGZ2025 -80-2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薛城区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万元):8.5

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产权隶属:市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资产概况:

标的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枣庄职业学院新城校区与台儿庄古城校区超市经营权转让项目-台儿庄古城校区一年超市经营权B包

建筑结构:

土地类型: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工程位置:

预计建设期:

资产描述: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枣庄中实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2025-06-19

评估报告文号:枣中实评报字〔2025〕第040号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8.5万元/1年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企业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

所在地区: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转让方联系人:

转让方联系电话:

监管信息

国资监管类型:地市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枣庄市财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批准机构类型:地方政府部门

批准单位名称:枣庄市财政局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同意枣庄职业学院资产租赁申请的批复》【2025】118号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8.5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7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
2、资信认证: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AAA级重合同守信用证书、AAA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证书、AAA级质量服务诚信单位证书的。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竞拍。
3、管理能力:有稳定的团队,提供六年以来的社保缴费证明。有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经验。有三年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4、服务能力:具有6年及以上院校校园超市服务管理经验,能够服从院校要求,积极配合院校工作,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5、食品安全保障:有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有正规的食品进货渠道和进销存档案资料。
6、防疫能力:服从学校防疫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措施,具有充足的资金和物资保障。有成熟的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和学校防疫工作经验。
7、助学能力: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创业实训岗位。
8、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拍租;
9、承租方不得挂靠经营,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租赁合同,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拍租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报价;古城校区超市(教学区、生活区)不可拆分,南超市(新城校区)、古城校区超市(教学区、生活区)拍租不限制兼投兼中。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标的为枣庄职业学院台儿庄古城校区一年经营权转让,评估价格为8.5万元每年,挂牌价格为8.5万元/1年。学校建有枣庄新城和台儿庄古城两个校区,总计在校学生14000余人,住校生共计约10000余人(古城校区约3000人),教职工680余人。因学生实习等因素,住校生人数会发生变化。学校不保证在超市消费人数,因人数变化产生的销售额变化与学校无关,承租方自负盈亏。学校此次房屋拍租仅限学校目前现状,因学校未来的规划发展及学生数量变化而引起经营情况发生改变,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校提出任何异议。
2、台儿庄古城校区超市位于台儿庄古城校区生活区食堂北侧和教学区图书楼负一层,生活区面积125.29平方米左右,教学区面积275平方米左右。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请亲自实地看样,勘察标的物时间以枣庄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知为准,过期不候。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3、学校安装水、电表,承租方有偿使用水、电,每月统计一次,每学期按供水、供电部门有关规定据实收费,收费标准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承租方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服从学校管理,承租方经营期间的水费、电费等,根据用量按时交学校财务处,租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一切均由承租方承担。资产清单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枣中实评报字〔2025〕第040号)。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836876。本次处置标的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由财政部门开具非税票据。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超市B包由甲方一次性收取一年房屋租赁费。古城校区超市拍租一年,若情况有变化,古城校区超市可再续签一年。
2、甲方有权按照《食品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对乙方经营项目的卫生、质量、价格、安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若乙方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按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如乙方未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在经营期间,对超市改造装修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同到期后若不再续签,或者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乙方应于本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撤离所租用场所并将门锁钥匙交给甲方。乙方投资的设施设备等在不损坏甲方设施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撤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对超市的改造装修等不便于拆除或已形成附合的项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若拒不撤场,甲方将通过公证强制撤场,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承租的房屋仅限于超市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并对该超市享有经营权,自负盈亏。须经营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包装食品、新鲜水果、日用生活用品、学习文化用品等。不得自行制作或销售非正规厂家生产加工的食品及饮料,不得销售烟酒、鞭炮、管制器具及其他自制商品,不得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严禁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严禁转让、转租他人经营。
5、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肺结核及传染性疾病体检报告以及管理和服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人员花名册,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备案。
6、合同期内,因上级政策或无法抗拒的原因需收回本合同约定房屋并终止合同,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回剩余房屋租赁费(不含枣庄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一次性扣除承租年限的佣金),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撤场,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收货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验《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当批次的《食品批次检验报告》,上述资料不全的商品一律禁止销售;严格商品收验货管理,对产品包装污损、保质期临近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拒收;加大对水果等生鲜商品的日常管理,随时发现脱水、腐烂、变质的随时清理下架,严禁售卖。
8、乙方派驻的管理人员必须在其缴纳社保证明花名册之内,乙方派驻到超市的工作人员应当品行端正,无违法记录。营业员穿戴整齐,胸前佩戴服务牌。不能和师生发生争吵或打骂事件。搞好室内、外卫生,保持清洁,垃圾应倒在甲方指定地点。乙方经营管理人员和营业员与甲方无任何劳务或其他关系,乙方需为其管理人员和营业人员购买相应保险。乙方租赁期间造成的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乙方要做好室内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出现问题,责任自负。负责室内资产的管理使用,维修。
10、乙方要加强员工的管理,加强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服务意识和服务形象培训,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学生满意度应达到85%以上(含85%,学生工作处会同质量管理办公室等部门每学年按月组织实施)。若乙方每学年中考核满意度有两次低于85%,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重新拍租,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乙方要自觉接受甲方管理,虚心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努力做到物美价廉,优质服务。
12、乙方经营地点以本合同约定的室内为限,不得扩大经营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私自搭盖。有特殊经营活动,必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13、市场监管、税务及卫生防疫等行政部门收取的税金、罚款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14、乙方经营销售的商品价格,同品种或可类比商品价格必须低于学院周边超市(如爱客天天、善利元、壹分利、商博瑞等)。若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次;合同存续期内累计5次以上(含5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5、乙方对甲方在食品安全、商品价格及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如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按管理规定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次,并责令限期整改。
16、履约保证金:乙方租赁期限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超市B包四万元),经营期间无违反房屋租赁合同条款,未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任何不良影响的,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7、乙方须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消防法》及甲方关于消防工作的相关规定,加强消防设施的配置和使用培训,消防设施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1)若乙方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甲方除责令乙方照价赔偿外并对乙方处以经济处罚。
(2)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乙方承担所有民事责任。
(3)乙方要认真遵守上级消防主管部门规定,严禁使用液化气罐,一经发现进行经济处罚。若因私自使用液化气罐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4)因乙方不遵守上级消防主管部门规定而引发火灾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并由乙方承担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18、教育员工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经营期内乙方员工出现任何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9、乙方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及学校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保持有效防控机制,扎实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
附件材料

评估报告书:查看附件材料

报名材料:查看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