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1.587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7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否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否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一)企业资质
1、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要具备手机终端、配件及其它相关电子产品的销售资质。
2、依法取得通信业务资质的企业(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基础通信运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或是取得上述企业书面授权进行业务代理的企业及机构。
(二)资信认证
经营状况应当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被取消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具有开具零售发票的能力。在业内没有不良声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竞拍。
(三)管理能力
有稳定的团队,有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经验。
(四)服务能力
具有不低于5年以上的校园通信市场运营、服务经验,能够服从院校要求,积极配合院校工作,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在学校重大活动及特殊时段(如疫情期间)能够提供7×24小时驻店服务,满足学校通信保障需求;承租方应向客户提供合法的发票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终端产品。
(五)防疫能力
服从学校防疫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措施,具有充足的资金和物资保障。有成熟的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和学校防疫工作经验。
(六)本次拍租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报价。
1、本次通讯营业厅房屋拍租只限学校新城校区,住校生约14000人。因学生实习等因素,住校生人数会发生变化。学校不保证在通讯营业厅消费人数,因人数变化产生的销售额变化与学校无关,承租者自负盈亏。学校此次房屋拍租仅限学校目前现状,因学校未来的规划发展及学生数量变化而引起经营情况发生改变,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校提出任何异议。
2、学校新城校区移动、联通、电信营业厅位于学校校内服务楼一楼东侧,标的:营业室南1房屋面积约为28平方米,仅供经营中国电信业务,电信营业厅使用。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请亲自实地看样,勘察标的物时间:以枣庄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知为准,过期不候。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3、学校安装水、电表,承租方有偿使用水、电,每月统计一次,每学期按供水、供电部门有关规定据实收费,收费标准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若承租方不按时缴纳水电费,承租方需按照供水、供电部门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及违约金,并在缴纳滞纳金及违约金的基础上,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按滞纳金及违约金3倍进行处罚。资产清单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枣中实评报字〔2025〕第040号)。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836876。本次处置标的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由财政部门开具非税票据。
1、枣庄职业学院(以下简称:甲方)向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一次性收取3年租金。经评估租金市场基准价值电信营业厅南1为47610.00元/3年。
2、乙方承租的房屋仅作为通讯营业厅,为学校师生办理通讯业务使用。不得扩大业务范围,增加经营项目。
3、乙方在经营期间,对房屋改造装修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同到期后若不再续签,或者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乙方应于本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撤离所租用场所并将门锁钥匙交给甲方。乙方投资的设施设备等在不损坏甲方设施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撤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对房屋的改造装修等不便于拆除或已形成附合的项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4、乙方承租期内必须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甲方的名义注册登记和在外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协议等,严禁转包、转租和转让经营,违反以上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
5、乙方须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消防法》及甲方关于消防工作的相关规定,加强消防设施的配置和使用培训,消防设施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6、合同期内,租赁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保证租赁房屋的完整性,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7、甲方有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对乙方经营进行监督检查;若乙方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按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如乙方未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乙方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肺结核及传染病源健康体检,并提供有效的健康体检证明方可上岗。
9、乙方在经营期间,要主动配合甲方接受有关管理监督部门及学校的工作检查。
10、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如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按管理规定给予乙方经济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11、若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照甲方规定无条件撤场,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乙方负责管理、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乙方负责保持店内、门前整洁卫生,自觉接受甲方的卫生检查。
14、乙方应加强员工管理。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服务意识和服务形象培训,虚心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师生满意度应达到85%及以上。教育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合同期内乙方员工在承租房屋内因乙方原因出现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发生冲突事件,乙方应解除与涉事职工的劳动关系,甲方视情况轻重给予乙方经济处罚;若冲突事件通过微信、微博等信息平台传播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乙方按照甲方规定无条件撤场,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乙方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及学校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保持有效防控机制,扎实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
16、合同期内,因上级政策或无法抗拒的原因需收回本合同约定房屋并终止合同,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回剩余房屋租赁费(不含枣庄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一次性扣除承租年限的佣金),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撤场,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照甲方规定无条件撤场,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按照合同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