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安局所属执法执勤车辆处置-2包报废车
项目名称:

枣庄市公安局所属执法执勤车辆处置-2包报废车

项目编号:

LNGZ2025-129-2

挂牌价格:

0.4270万元

挂牌日期:

2025-11-26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2-04 17:00:00

所在地区:

山东省 枣庄市 薛城区

基本信息

标的详细信息

评估信息

转让方信息

监管信息

披露信息

附件资料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枣庄市公安局所属执法执勤车辆处置-2包报废车

资产处置: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LNGZ2025-129-2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薛城区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万元):0.4270

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产权隶属:市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资产概况:

标的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枣庄市公安局所属执法执勤车辆处置-1包

建筑结构:

土地类型: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工程位置:

预计建设期:

资产描述: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山东忠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2025-10-24

评估报告文号:鲁忠信评报字[2025]第030号评估报告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1.49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企业名称:枣庄市公安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薛城区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转让方联系人:

转让方联系电话:

监管信息

国资监管类型: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批准机构类型:地方政府部门

批准单位名称:枣庄市财政局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同意市公安局处置公务用车的批复

批准文号:枣财资【2025】183号

批准日期:2025-11-20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0.12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7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lncqjyzx@163.com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报废车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资质。
2、处置车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1包标的:包含3辆执法执勤用车,整体转让,不可拆分。挂牌底价为人民币14900元。车辆均不含车牌。外观方面,车身漆面整体色泽一般,存在多处划痕,部分车辆保险杠存在漆面不平或损坏未修复的情况。内饰普遍老化,整体车况较差。请意向受让方充分关注车辆实际状况。另外,还有部分车辆缺失登记证书、行驶证,且未进行年检审车。2包标的:包含2辆报废车,整体转让,不可拆分。挂牌底价为人民币4270元。该包车辆均已达到报废标准,无法正常使用。其中,鲁D0980警车辆因火烧导致严重变形,截至评估基准日处于待报废停用状态。具体车辆明细详见附表。
2、转让方如实披露标的资料,但不能揭示全部隐蔽瑕疵。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车辆现状。转让方以实物现状交付资产,未查看标的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确认实物现状及瑕疵。
3、受让方提车后即为车辆所有人,无论办理过户与否,都将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因车辆拖运、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632-8836876。本次处置标的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由财政部门开具非税票据。
5、资产清单详见山东忠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鲁忠信评报字[2025]第030号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佣金,并完成《资产交易合同》的签订。其中,2包报废车辆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200元。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自行了解并确认标的车辆符合落户地区的相关规定;项目成交后,不得以车辆无法办理落户为由要求终止交易。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销户及过户手续;车辆销户、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年审等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全部费用(包括需补交的费用)。针对2包报废车辆,销户后须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报送至枣庄市公安局。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知悉标的资产现状,同意在完成交易后的销户、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负责提供现有资料作为必要协助,其余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全部内容与程序,认可标的物现状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自愿承担受让所带来的一切风险与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为由要求退换,否则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导致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附件材料

评估报告书:查看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