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警用囚车报废处置
发布日期:2025-11-26围观数:386次
项目编号LNGZ2025-130
挂牌价格0.3738万元
挂牌日期2025-11-26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2025-12-02 17:00:00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薛城区
竞价时间2025-12-03 09:00:00 - 2025-12-03 10:09:59
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警用囚车报废处置 |
资产处置资产转让 |
| 项目编号LNGZ2025-130 |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薛城区 |
|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
转让底价0.3738万元 |
| 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
产权隶属市属 |
| 标的性质国有 |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 |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枣庄丰达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2025-10-23 |
| 评估报告文号枣庄丰达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丰鉴评字[2025]第092号评估报告 |
律师事务所 |
| 标的评估值(万元)0.3738 |
账面原值(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披露信息
|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保证金金额0.11万元 |
|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5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否 |
|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否 |
|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
挂牌期满后N工作日 |
|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审核级别 |
|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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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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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该资产包为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的固定资产车辆一辆,车辆信息:鲁DA280警,车辆识别号 LJXBMDJD28T012319,发动机号码 B1P00642, 注册日期 2007 年 11 月 14 日。该车辆发动机严重磨损,动力不足,油耗高,气门室盖渗油、变速箱磨损严重、底盘侵蚀严重、刹车系统管路老化、排放污染物超标已达到报废标准,无使用价值,按报废处置。本次转让标的明细详见资产明细表。
2、本次车辆交易均不包含车牌,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按现状竞买,受让方不得以上述理由退车或要求赔偿。
3、受让方提车后即为车辆所有人,无论办理销户与否,都将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因车辆过户销户登记手续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话电:0632-8836876。本次处置标的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由财政部门开具非税票据。
5、资产清单详见枣庄丰达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丰鉴评字[2025]第092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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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成交价款及佣金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车辆仅可用于拆解或回收,不得尝试修复或违规上路。车辆办理销户时间为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车辆销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销户后需将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报至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销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处置,竞拍成交后报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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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材料